1,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主体 申请人应在我国国内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申请人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 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也可以在中国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分别称"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向我国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可以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 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或已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或者是已被我国商标局受理的注册申请或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3,国家基础注册或注册申请与国际注册申请内容的一致性 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所报的商品和/或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或服务相同或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或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不是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申请书上。 信息条形码:429321102481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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